26%一级预防患者根本无需更换埋藏式心脏复律除颤器(ICD)
编辑:admin 来源:东洋医疗 时间:2014-06-10 10:57:51 浏览:448次
心脏猝死目前已经成为心血管病患者的重要死亡原因。2012年,美国发生35万例心脏猝死事件。我国流行病学调查资料显示,中国心脏行猝死发生率大致为418/10万,即每年约有54万人上演心脏病猝死的悲剧,总人数超过美国。因此,如何有效预防心脏行猝死成为当前全球亟待解决的公共健康课题。
1984年全球首次发布抗心律失常装置植入指南,此后随着人们对心脏性猝死机制认识的不断深化与新循证医学证据的日益涌现,2005年美国相关指南肯定并强调了埋藏式心脏复律除颤器(ICD)一级预防心脏性猝死的重要性,将其列为I类适应证,并建议心力衰竭患者预防性植入ICD以规避心脏性猝死的危害。目前,缺血性心肌病(如心肌梗死)、部分非缺血性心肌病(如心脏瓣膜手术、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基因相关心肌病(如先天性长QT综合征、儿茶酚胺敏感性非持续性多形性室速)以及部分特殊合并症(如老年、慢性肾脏疾病、等待心脏移植)患者已相继成为ICD植入对象。
然而近年来,人们有关一级预防植入ICD后的更换问题争论不休。4月9日在线发表于《美国心脏病学会杂志(JACC)》的一项回顾性临床研究就此问题得出如下结论:约1/4因一级预防植入ICD的患者到需要更换发生器时已不再具备指南推荐的适应证,所以不应再为其更换ICD,此时应评估左心室功能、掌握LVEF动态变化趋势,据此作出最佳治疗决策。然而遗憾的是,该研究发现,约1/3的ICD植入患者并未接受左心室功能评估。
据第一作者、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Vinay Kini博士介绍,该项研究对象为2006-2013年首次植入ICD的男性退伍军人事务队列中的231例患者,其中26%患者植入期间并未接受ICD适当治疗且近期评估LVEF≥35%,即已不具备ICD植入适应证,予常规更换ICD后随访3.5年患者的适当ICD治疗率为2.8%;40%患者经LVEF评估或首次植入期间接受ICD适当治疗,仍满足指南推荐的植入指征,更换ICD后的每患者年ICD适当治疗率为10.7%;其余的34%患者既未接受任何ICD适当治疗,亦未测定LVEF。多变量分析确定,相比LVEF<30%,首次ICD植入患者LVEF30%-35%或是预测需再次更换发生器时不具备ICD植入适应证的唯一指标(HR=0.52,P=0.01)。研究者还强调,非缺血性心肌病可能较缺血性心肌病患者的左心室功能更易随时间呈进行性改善。而且,如果对无ICD更换指征患者仅予ICD发生器外植体,节省相关费用将达160万美元。
事实上,2013年ACC/AHA发布的最新《心脏节律异常装置治疗规范化细则》已对ICD植入患者的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进行分级,不建议植入后未发生心律失常且预期寿命<1年患者更换ICD。





